[摘要] 30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8月1日开始,全省正式实行《河南省房屋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试行办法》,要求全省房屋登记人员要持证上岗。
30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8月1日开始,全省正式实行《河南省房屋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试行办法》,要求全省房屋登记人员要持证上岗。
根据规定,今后,全省房屋登记中从事受理、审核、登簿、缮证、质量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利用及其他登记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合格证书》,即成为合格的房屋登记员,否则不得从事审核、登簿、质量管理等关键岗位的工作。据介绍,房屋登记员培训考核报名条件为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房屋登记辅助工作2年以上;工作中无重大过错。
河南房地产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进京说,房屋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能够提高从事房屋登记程序的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来保障房屋交易的安全有效。“房屋登记涉及普通百姓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财产,所以必须要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他说。
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要求8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来源:洛阳晚报
7月9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综合考虑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河南省决定对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对象包括2011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河南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放到位。
据介绍,这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主要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调整后,如果有关待遇仍达不到以下标准的,统一调整至以下标准:伤残津贴,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110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90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7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900元(孤寡老人为1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7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资金渠道支付,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在此次调整之内。(新华社郑州7月9日电 记者 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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