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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相关文件 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多项规费下调

洛阳网  2012-12-25 10:20

昨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柳身主持召开2012年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洛阳市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规费优惠办法》《洛阳市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关于支持洛阳牡丹特产专卖场建设的意见》。

会议透露,我市将大幅提高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把重症肌无力、坏死性筋膜炎、严重神经元病、多发性硬化症、囊性肺纤维化病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重大投资项目建设14项规费下调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转型,《优惠办法》明确,对域外及本市所有投资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的达到规定投资规模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将予以减免部分建设规费。

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共有14项。其中,8项行政性规费(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人防易地建设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等,6项非行政性收费包括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文物普探费、文物发掘费、雷电灾害风险评估费、防雷装置施工技术检测费、电力配套费等。

《优惠办法》提出,除以上明确的14项收费外,其他涉及项目建设的收费有上下限幅度的,统一按下限标准执行。

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业务

《补偿办法》明确,市财政每年设立中小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符合国家及市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政策、利率上浮不超过30%、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且在2012年7月1日之后按照贷款五级分类新划入的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补偿标准为:信用贷款补偿本金损失的30%,保证类贷款(担保机构担保除外)为20%,抵质押类贷款为10%。获得补偿的金融机构若原有债权追索成功,需按原补偿比例返还补偿金。

四项举措打造牡丹特产专卖场

目前,我市已种植牡丹10多万亩,牡丹深加工产品有16个类别120多种,但还没有相应的销售平台和叫得响的品牌。为此,《专卖场意见》特别提出了培育牡丹特产营销市场近期、中期、远期目标。

近期目标——2013年春节前,在城市区筹建一个牡丹特产专卖中心店(旗舰店)、3至5个连锁店(形象店)、若干个销售专柜,第31届中国洛阳牡丹文化节前营业。

中期目标——按景区标准打造洛阳牡丹系列产品特营中心,明年年底前在省内其他城市开设连锁形象店3至5个。2014年创省级龙头企业,经营网点向省外辐射,在主要城市开设连锁店,以销带产,促进牡丹产业持续发展,2015年创建省级知名品牌。

远期目标——“十三五”期间,创建国家知名品牌,把牡丹特产营销平台打造成洛阳的又一张城市名片。

牡丹特产专卖场,主要经营以牡丹系列产品为主的洛阳地方名优特产。一是牡丹深加工产品,如牡丹茶、牡丹籽油、牡丹食品、牡丹保健品、牡丹化妆品、牡丹饮品、牡丹精油、牡丹添加剂、牡丹空气净化剂等;二是牡丹文化产品,如牡丹书画、牡丹服饰以及含有牡丹元素的办公用品等;三是牡丹工艺品,如三彩牡丹、牡丹瓷、牡丹绣、牡丹丝绸、牡丹石等;四是能充分展现河洛文化、牡丹文化、帝都文化、洛阳景区文化的礼品、纪念品和地方名优特色产品等。

牡丹特产专卖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采取企业申报、公开评审、命名授牌的方式进行。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牡丹特产专卖场给予奖补。一是专卖场面积、经营产品符合要求,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二是市财政对牡丹特产专卖场经营专柜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3年补助,补助标准以当年该店产生的地方税收为上限。三是贷款贴息,原则上贴息3年。四是依据有关规定,对新认定的“河南省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获评“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100万元。

改进作风,做好工作

会议强调,元旦、春节在即,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统筹好岁末年初重点工作,尤其要组织好“双节”期间市场供应、安全生产,维护好社会稳定。

会议还就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具体要求。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调查研究要深入扎实,轻车简从,不安排宴请。会议要讲求实效,尽量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会议和活动要一切从简,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

会议听取并原则通过了上清宫老子道教文化产业园概念性规划。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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