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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定价科学与否 直接关系公租房制度成败

百度新闻新闻热搜榜  2013-08-30 02:00

[摘要] 在限价基础上,以支付能力为基准针对不同群体确定不同补贴标准,不仅最能体现保障性住房的本质,也是国际上最普遍、最有效的定价模式 不久前,北京启动最大规模公租房配租。从德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实践来看,大都按照不同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区别定价。

在限价基础上,以支付能力为基准针对不同群体确定不同补贴标准,不仅最能体现保障性住房的本质,也是国际上最普遍、最有效的定价模式

不久前,北京启动规模公租房配租。租金相当于周边小区房租的九成,并可申请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该如何定价,引发热议。

公租房定价的科学与否,是这一社会保障制度成败的关键。比如,上海、昆明一度出现租金高于市场价,导致公租房遇冷空置,使得前期投资收回无望,后续建设受到影响。再如,天津的“每平方米1元公租房”,过低定价引来对公平分配的质疑,客观上也加重了公共财政的负担,不具有可持续性。

从国际经验来看,公租房定价机制有章可循。一方面要遵循保障性原则,定价必须低于市场,保障对象可以承受;另一方面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除成本回收之外需留一定利润回报社会资本,保证后续开发和运营管理。因此,公租房定价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基于此,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公租房定价采取“限价管制模型”,并根据申请家庭的收入、人口等情况,施行差别化定价。

从德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实践来看,大都按照不同收入群体的支付能力区别定价。例如,德国《住房金法》规定,居民可以承受的租金一般按家庭收入的25%确定,与实际交纳租金发生的差额,由政府埋单,一般由联邦和州政府各负担50%。新加坡将租赁型的组屋划为两档:月收入800新元以下的家庭,只需缴纳月收入的10%左右作为房租;月收入在800—1500新元的,缴纳总收入的30%左右。香港从2007年开始实施公屋租金调节机制,公租房定价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市民收入指数变动而上下调整。

反观国内,目前主要有三种定价模式。一是“成本导向型”,以“成本+基本利润+税金”确定价格。这种方式比较常见,但弊端也很突出。不仅容易造成租金超过同地段商品房房租的怪象,还会导致定价缺乏灵活性,难以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二是“市场导向型”。优势是与周边租金建立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区位价值,避免两种租金“倒挂”。但劣势在于,当市价偏高时,租金可能超出中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无法实现政策目标。三是“支付导向型”。如深圳,在略低于周边租金基础上,按租户收入水平分六档发放补助,使得不同群体匹配不同住房。然而,政府对建设成本和租户进行双重补贴,将会加大财政压力。

三种模式各有利弊,均在探索、完善之中。公租房定价合理与否,必须通盘平衡建设成本与财政负担,考虑社会资本的基本利润,还得顾及困难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因此,在限价基础上,以支付能力为基准针对不同群体确定不同补贴标准,不仅最能体现保障性住房的本质,事实上也是国际上最普遍、最有效的定价模式。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增廉租房不低于400万套,新增公租房不低于1000万套。如此大规模的保障房建设,怎样定价、怎样补贴,直接影响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权益。只有平衡定价侧重共性,差别补贴瞄准个体,保障性住房的公平与效率才会在“住有所居”的维度上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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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批通过预审网上公示的4位申请者来说,除了需要操心能否申请到公租房,还要考虑如何付得起公租房租金,因为他们收入超过2000元,没有任何租金补贴。记者昨天从公积金中心获悉,这部分人群可以通过提取公积金来支付租金,从而降低每个月的租金现金开支。

按照我市公租房政策,人均收入在2000―3000元的家庭虽然可以申请公租房,但是不能享受到租金补贴。因此,如果住50平方米的公租房,租金开支就要750元,再加上物业费70元,总共租房费用要820元。此价格接近市场价,使公租房对这部分“夹心层”吸引力大打折扣。

对此,公积金中心表示,申请只要符合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承租公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根据公积金相关政策,申请者可以每年提取1次公积金,提取额=(租金-家庭总收入×20%)×12个月,单身职工月提取额不超600元,夫妻双方不超过800元。

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今年开始与余额挂钩,公积金账户余额越少可贷额也就越少,因此提取公积金支付公租房房租,如果以后买房,很有可能贷到的公积金额度比较小,如果有买房打算的公租房租户,慎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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