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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间不让电动车充电 市民热议:不容易执行

洛阳晚报  2014-03-29 00:00

[摘要] 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罚款。我市公安消防支队方面表示,住宅区统一规划充电场所是解决电动车乱充电问题的关键,但是该决定(草案)具体细则尚不清楚。

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其中一条内容引起市民热议: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罚款。我市公安消防支队方面表示,住宅区统一规划充电场所是解决电动车乱充电问题的关键,但是该决定(草案)具体细则尚不清楚。

记者走访:家里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很常见

记者在瀍河回族区北盟路紫云花园小区走访时发现,虽然该小区车棚中专门为电动车配了充电插头,并且每个电动车车位前均有一个,但还是有不少居民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几乎每栋单元楼上都有一根根电线从不同楼层的居民家中“飞流而下”。一名居民说:“车棚里放不下车子,只能从家里拉电线来充电了。”同样,在涧西区珠江路办事处春光社区珠江路7号街坊南院和珠江路洛浦春晓小区内,不少单元楼的入口处都悬挂着一根根电线。珠江路7号街坊南院的张大爷说:“小区一直都是这样的。”

市民热议:想要执行不容易

珠江路7号街坊南院是业主自治小区,业主委员会陈主任说:“过去想建一个充电专区,但费用和审批是两个迈不过去的坎。”

对乱充电现象,紫云花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显得很无奈:“小区的电动车越来越多,车棚又太小,只能容下120辆电动车,供不应求。既然不能为居民提供充电的地方,我们也不好制止。”

采访中,有小区居民对新规提出疑问:“这个规定不错,从居民的安全角度考虑,但是我们去哪里充电?谁来建充电区?谁来管?”一名小区物业负责人回应:“如果新规落实,我们肯定会配合工作,找地方规划充电区。”

法规分析:具体细则有待讨论

市公安消防支队一名负责人表示,从各地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看,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加强和规范对电动车存放、充电过程的管理非常有必要。不过,该项决定(草案)内容还在讨论阶段,还没有接到关于这方面的具体细则。

该负责人说,如果新规真正实施,小区物业的配套设施一定要跟上,比如要设置有足够多插头的电动车充电区。同时,对于200元罚款,决定(草案)中只针对责令其改正之后依然故犯的人,所以不必担心违规一次就被罚款。

网友热议“到哪里充电?”

@嘟嘟的爹V:居民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我们小区近1000户居民,充电车位仅20个,几乎每家都有电动车,充电问题该怎么解决?

@杞人bu忧天:电池很重,很难拆卸,骑电动车的人绝大部分没有自己的院子,除了公共走道,还有其他地方可以充电吗?

@22222222洋:那要在哪里充电?也不想从高高的地方扯线充电,小区里没有电动车停车充电的地方啊,迫不得已。

@西瓜豆酱:生命通道不能被占用,问题是,要给电动车找个存放的地方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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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挤占消防通道,随意停放在居民小区内;“从天而降”的电动车充电线绵延十几米甚至几十米,直到给电动车充上电……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消防隐患如何“根除”?大河报3月14日、21日相继以《楼道内乱堆乱放、从楼上扯线给电动车充电、机动车堵塞消防通道……今年近千起火灾四成发生在小区》、《充电车棚必配灭火器您身边咋样》为题,对此乱象进行关注,随后,消防部门、街道办事处也对部分小区进行查处、整改,可“小区需要电动车存放场所和充电场所,谁来规划?”以及“乱停乱放乱充电,谁来处罚”的“症结”却无法消除。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予以关注,在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上,提交了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拟要求“如果再胡乱停放车辆随意充电,就有可能受到来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的200元处罚。”

现场经查处的消防乱象又萌发

大河报曾经对郑州市明鸿新城小区电动车、自行车挤占消防通道的乱象进行过报道,昨日,大河报记者再次到该小区走访时发现,车辆摆放整齐,但是,电动车违规充电现象严重,充电线“从天而降”,电线交叉重叠,8号楼的墙角处共有8条电线从楼上垂入同一地点。记者还看到一根长达十几米的电线,缠绕着二楼一根晾衣服的铁丝几米后垂下,铁丝与电线缠绕的地方挂满了刚洗过的衣服。一名业主说:“电动车的电瓶太沉,搬不上去,在这里充电也是没办法。”

在通泰路与金水东路交叉口附近的鑫苑中央花园,记者看到,这里虽然有停车棚,但由于爆满,有的车辆只能停在楼梯出口附近或者消防通道上,记者刚好碰到物业人员正把这些车辆往车棚里抬。

在本报曾报道过的丰产路可乐公寓,虽设有“消防通道禁止停车”,但仍有住户把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停在消防通道上、楼道内和楼道出口旁,电动车的充电线干脆直接挂在了枯树枝上。

危害八成以上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

“我们调查发现,从各地统计的电动车火灾来看,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2月7日,信阳市发生居民楼电动车火灾,造成4人死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一楼房内电动三轮车充电时引发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

而今年2月6日,郑州南三环碧云路交叉口,一小区1号楼因疑似电动车充电不慎着火,造成1死2伤。

规定小区建筑方或物业应建设车棚设施

电动车火灾高发、车辆挤占消防通道,这些消防隐患都与许多小区内没有固定的非机动车充电车棚有关。

但小区内的车棚到底应该由谁设?2013年11月20日,郑州市政府曾针对“社区楼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居民楼院内应设置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居民不得在楼梯间、门厅、楼道等疏散通道内给电动车充电,但集中充电区由谁来设、怎么设尚未明确。

从省级法规层面来说,也没有条文涉及这个问题,因此,《决定》拟增设一条:“居民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

执法乱停乱充电或被罚200元

采访中,有些居民认为,自己是业主,车辆放到哪,只要不挡道,就是自由。对此,《决定》拟规定:居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那如果有人仍然执意乱停怎么办?谁能对其进行处理?物业说,“我没有执法权”,那到底谁有执法权呢?

《决定》拟增设条款,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充当执法者,责令改正;如果拒不改正,拟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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