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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研究并原则通过房地产业利好政策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10-17 08:34

[摘要] 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近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解决购房人的困难,主要包括放宽购房条件,实行降低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优惠等措施。二是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困难,主要包括降低监管资金比例、放宽预售条件、分期缴纳规费等措施。三是提升政府有关部门服务水平,减少审批环节,严格开发监管。

购房人

还清首套房贷,再贷仍按首套

还清首套房贷,再贷执行首套房贷政策。《意见》明确,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又一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放宽。《意见》提出,将逐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完善相关手续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且完善相关手续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30%。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积极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压力。

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对家庭购买首套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住房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对面积在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首套普通住房,按2%税率征收。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营业税。

同时,外地户口在洛购买住房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鼓励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有条件的农村群众在城镇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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