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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要买这些房子? 六种便宜房有猫腻

房天下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5-07 01:30

[摘要] 对于买房人来说,房价觉对是影响买不买房的一大重要因素。虽说大家本着买东西“越便宜越好的”心态去买房,但是楼市中,这一法则似乎并不适用。更多的事实证明,开发商并不都是慈善家,便宜的房子不一定都是好货。下面小编就给即将买房的各位介绍六种有猫腻房子,记住,绝对不要买。

对于买房人来说,房价觉对是影响买不买房的一大重要因素。虽说大家本着买东西“越便宜越好的”心态去买房,但是楼市中,这一法则似乎并不适用。更多的事实证明,开发商并不都是慈善家,便宜的房子不一定都是好货。下面小编就给即将买房的各位介绍六种有猫腻房子,记住,不要买。

种:开发商、企业合资房

这是由企事业单位出地、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出钱建设的房地产项目。

建成后,开发商一般会将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不过,按照国家规定,这类房产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若购房者贪图低价,买入这类房产,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的麻烦。例如南京一些职工宿舍等等。

另外,还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一旦购买缺乏保证。

目前南京不少产业园区的地块均为此种方式拿地,购房者切记在买房时注意查看开发商的5证是否齐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第二种:公益建房项目

一般来说这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目。

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入三级市场。

第三种:集资合建房项目

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镇集体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

需强调指出的是,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大多数即市面上所说的小产权房。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的买卖行为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肯定是无效的。

第四种:非法开发房产项目

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

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购买这类房的风险是极大的。这类房屋会集中在城郊结合地区,或者部分农村集镇。

第五种:限制权利房

这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

一些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目前,司法限制的房产可以通过淘宝司法拍卖来交易,价格一般较市场行情略低。

第六种:郊区联建房

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

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这种“低价”,这种“便宜”,购房者是不应去捡的。

以南京郊区某盘为例,开盘价5000多元/平米,三年后,对外销售价格依然在5000元/平米。且项目自身交通只能通过社区巴士或者自驾满足,项目入住率不足3成。

综上所述,这些所谓的便宜房要么是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要么就是属于不规范开发。一旦购房者购买了上述房屋,肯定是难以得到房地产权证。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将来房产的归属及交易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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