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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惠民为民 保障百姓安居

洛阳日报  2016-12-05 09:54

[摘要] 一组组数据,明显地反映出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利民惠民、保障民生、去库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职能不断落实落细,真正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享到好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实缴单位6442 家,实缴职工46.40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 346.42 亿元,提取181.87亿元;累计为11.49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43.68亿元,支持购房面积1450.21万平方米,共为9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项目发放项目贷款8亿元,支持建设面积达121万平方米,为1.35万户解决了住房问题;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3亿元。

一组组数据,明显地反映出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利民惠民、保障民生、去库存、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职能不断落实落细,真正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享到好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新政灵活落地,惠民生、去库存

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6年经济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了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

在楼市去库存任重道远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央重要精神,用好公积金相关政策及制度,实实在在普惠民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为宗旨,以使用方式更便捷和渠道更多样为导向,大胆创新,勇于尝试,使公积金政策制定和落实始终紧跟职工需求,并不断丰富和完善。

政策制定瞄准需求。该中心一直以来实行的是较宽松的住房个人贷款政策,全力支持职工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基本满足了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凸显政策前瞻性。例如,2006年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门槛,规定对单位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转业干部、新分配的大学生,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将借款人的还款年龄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推出异地贷款政策等;2008年实行了缴存公积金时间缩短到6个月的贷款政策;2011年5月又将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扩大了贷款的受益面。

政策落实紧贴实际。2004年我市就开始实行公积金可在直系亲属之间相互使用的政策,并放宽了棚改职工购房提取和支持职工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条件。2008年又开展了缴存职工患有9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业务;将本地户籍缴存职工失业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由五年缩短到两年,非洛阳户籍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享受城镇低生活保障和因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住房损毁的,缴存职工可凭相关证明提取公积金等。这些政策的调整,充分体现了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人性化。

用足政策惠及职工。自2014年10月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公积金新政,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落实新政,于2014年12月26日取消了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2015年5月出台相关政策,规定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降低购买首套和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等。同时,在全面落实新政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还增加了对未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内容,使政策更具公平和人性化。

用好政策方便职工。从2014年5月1日起,该中心把市地税局《河南省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住宅)》,作为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评估依据,预计每年为贷款职工节省费用200万元,加上强制性担保费取消后,户均节省5000元,大限度地减轻了贷款职工的负担。2015年5月,对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不再要求职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又对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流程进行了调整,由房产过户后申请贷款调整为过户前申请贷款。

拓展业务强化保障,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

为支持大企业棚户区改造,保障企业职工能及时办理公积金贷款, 2012年该中心出台了《关于大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购房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企业分了忧,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得到了实惠。

在28个城市首先开展的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中,我市是我省首批入围城市。自2010年以来,我市两次获批10个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额度9.7亿元。

截至目前,总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8亿元,支持开发住房面积121万平方米,房屋13511套,带动保障房建设投资35亿元,拉动住房消费56亿元,项目建设周期平均缩短了6个月至8个月。目前,已全部收回贷款本息。

此外,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我市居住证的非常住人口,在我市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纳公积金,并享受我市正常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同时,我市之前出台的《洛阳市出租汽车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意见》废止,出租车行业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办理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执行。同时,使用住房公积金也可支付物业费和新建住房装修费。

此外,我市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作用明显,我市将“为农村转移人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纳入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综合试点方案中,为建制缴存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依据。

一系列惠民政策,彰显了住房公积金广泛的保障功能正在一一落到实处。

硬起执法手腕,完善执法手段

买房时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是可贷额度不够,或者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却想用公积金贷款……这种时候,部分市民轻信了街边一些小广告,让“中介”帮忙代缴公积金,却办不了贷款给自身造成损失。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联合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打响打击非法中介的“歼灭战”。去年,对10家中介公司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查处情况通报,为受骗群众提取了自己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受骗群众的损失降到低,有效遏制了代缴住房公积金现象。

打击非法中介只是近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硬起执法手腕的一部分。执法力度越来越大,行政执法方式方法越来越完善,老百姓的住房公积金相关利益也越来越有保障。

规范已开户单位缴存。针对部分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人数、时间等都不够规范现象,该中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重点对100家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进行了稽核。针对发现的问题下达了稽核整改通知书,要求被稽核单位按时整改,通过稽核新增缴存职工2974人,增加缴存基数4600多万元;严格进行缴存基数核定,组织人员对现有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和人数进行重新核定,较好地规范了现有单位的缴存。

抓重点,打好行政执法“攻坚战”。该中心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有能力建制缴存、有一定知名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作为年度行政执法重点,严格按照条例和《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规定,依照行政执法程序,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近两年共向200多家单位发放了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或限期补缴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借外势,打好行政执法“联合战”。近年,该中心联合市监察局对县(市)区事业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联合市审计局对偃师市农村教师的建制缴存工作进行了审计,将建制缴存工作纳入我市诚信体系建设范围,形成建制缴存工作的合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提升服务,让群众更满意

为民办实事,服务得让老百姓满意,服务质量是制度保障职能发挥的基础。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提升服务满意指数方面下了大功夫。

该中心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提升社会对中心服务的满意指数。

在规范队伍建设方面,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了高度负责精神;强化奉献意识,形成了浓厚的比学赶帮超氛围;强化团队意识,形成了同心同德、诚心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奋斗的良好局面。

在规范服务环境方面,统一标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标志,引进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设立专柜办理相关业务,真正实现“一条龙”服务,改善服务环境。

在规范服务内容方面,建立并实行了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等服务制度;开展上门服务、定制服务等形式多样的服务;在市区营业网点实行了午休时间照常营业制度,周六正常营业、周日开展预约服务等工作机制。

在规范服务手段方面,开通了公积金短消息平台和12329客服及110服务热线,实现了24语音服务和8人工在线服务;开通了QQ群、官方微博、微信群等公众服务平台,适时发布政策制度、签约楼盘等业务信息;完善了网上服务平台,推行网上查询、网上计算贷款额度等业务;向社会公布了《洛阳市公积金服务指南》,方便了缴存职工。

此外,该中心还不断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办理要件、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缴存职工。贷款项目准入实行备案制,将贷款审批、资金发放等权限下放至管理部,贷款申请受理和资料筛查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取消了贷款职工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等办理要件,进一步简化贷款复核、面签、审批环节,实行预约面签制度,将贷款业务办理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提速为7个工作日,促进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全面发展。同时,该中心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设立政策咨询台安排专人解答政策规定,将提取业务的办结时限设定在3个工作日,从根本上改变了“职工反复跑,中心多头审”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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