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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中招生时间确定!2018洛阳划片入学最新政策……

洛阳特价房2018-05-31 14:32:24

市教育局发布了

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与你家娃上学息息相关

资料图片,文图无关

关键词:招生时间

小学招生时间:2018年8月7日—8日,由各小学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初中招生时间:

5月底前 对本校毕业生相关信息审验完成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7月10日—11日进行跨区验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验;

8月10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8月14—15日到分配学校报到。

关键词:划片入学

招生批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生源状况,依法制定招生方案,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

  • 批:房户一致;

  • 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

  • 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

  • 第四批:有户无房。

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时,由房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入学。

【2017年政策】

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批:房户一致;第二批:三代同住,且父母无房产;第三批:有户无房;第四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

关键词:民办学校招生

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城市区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那么去小学、初中报名时需要携带啥证件呢赶紧来看看

学生报名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当年3月31日前为准)、住房证等证件。有特殊情况的,受托监护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

进城务工人员和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子女,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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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城市区教育局,市直初(完)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及《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8〕 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不仅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摆上位置,列入议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我市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分招生学区、组织实施招生等工作,又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状况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防止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住建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的核查工作;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

二、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

1.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学区划分工作既是招生工作的基础,又是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本辖区人口居住特点、人口密度、道路街道、学校空间布局、小区楼盘开发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实,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划分或调整学区,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区划片工作于7月中旬前完成,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为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办学水平的差距,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推行学区制管理,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解决“择校热”,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2.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生源状况,依法制定招生方案,确保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当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批:房户一致;第二批:父母无房产且三代同住;第三批:有房无户的同一行政区学生;第四批:有户无房)。当同一顺序的学生超过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和方法录取。房户不在同一行政区时,由房产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到辖区内学校入学。各学校要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身份认定工作,把好学区内学生入学关,在确保学区内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和确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拟接收的学生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分类上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的学籍注册和转接。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等级考证等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不得借用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代学校进行招生考试。

3.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既要积极鼓励发展,也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规范其招生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本着有利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规定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扰乱当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城市区民办学校,要根据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并于6月15日前分别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招生要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4.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要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大班额零增量。对于有大班额的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确保2018年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5.切实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要认真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保证各类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培智学校就学,也可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融合教育,为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提供无障碍的校园人文环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对于无法随班就读的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凡是本区内有特殊教育学校的,由各区妥善安排。目前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要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帮扶,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好入学优待政策。洛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学按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发〔2017〕20号)文件执行,优先安排入学。

三、切实搞好服务,做好新生身份认定工作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进行生源状况调查,严格做好新生材料审验工作,宣传好入学政策和报名程序,招生学校要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并由专人负责,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学生报名时,要携带监护人户口簿(户口迁入辖区时间以当年3月31日前为准)、住房证等证件。有特殊情况的,受托监护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学校审验,然后办理报名手续。

3.进城务工人员和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子女,由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的居住地所在区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营业执照)、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划定服务学区,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有条件的城市区可尝试“量化积分”入学的办法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量化积分”应以住房情况(购买房产并实际入住为依据)、居住时限(按照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为依据)、就业情况(人社部门备案或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缴税证明为依据)、社保证明(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缴费信息)等为主要要素进行量化积分。

四、科学有序安排,严格招生时间和程序

小学招生时间:2018年8月7日—8日,由各小学审验相关证件,发放入学通知书,安排入学相关事宜,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初中招生时间:各小学5月底前对本校毕业生相关信息审验完成后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10日—11日进行跨区验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7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小学毕业生信息审验。8月10日,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8月14—15日到分配学校报到。

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招收完学区内学生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后,小学于8月10日,初中于8月17日前将学位空余情况和空余学位招生方案上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待批准后方可招生。

五、强化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调控和监督,合理调整学区,科学配置学校生源和在校生规模。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的制定招生计划,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更,确保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圆满顺利。

2.严格控制接收非本学区学生,做好大班额治理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严格控制招收跨学区学生,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学生,切实解决“择校热”,坚决杜绝起始年级出现大班额情况。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政策外非本学区学生,要与学校签订跨学区承诺书(承诺书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见附件),承诺在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招生时,不享受分配生资格。承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家长、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保留或存档备案,作为中招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依据,非本学区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要积极探索同一辖区内小学直升初中的招生方式,辖区外学生入小学时即签订不享受分配生政策的承诺书。招生工作结束后,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在中小学学籍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跨学区学生名单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注册时予以标明,超过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

3.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加强招生服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要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一是招生政策公开。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办法以网络、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二是招生录取结果公开。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录取学生名单等招生结果。三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学校应加强招生服务,切实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服务和帮助。各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宣传,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及时了解入学条件和报名程序。

六、严肃工作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事件,及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各学校要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招生工作人员要与学校签订廉洁招生承诺书。对利用招生谋取私利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开展对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服务专窗,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准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的现象。

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市教育局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同时继续考核生在洛就读率,并把各初中学校进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习的学生比率纳入年度考核。对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两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2018年开学后,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所属中小学执行和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及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于2018年9月15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来源:洛阳晚报教育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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