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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标准未最终确定 建议从第二套房开始征收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9-04 10:56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上周五在回复网民留言时称,房产税扩容方案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

国家税务总局上周五在回复网民留言时称,房产税扩容方案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国税总局表示,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其作用是有限的。

开征房产税事关重大,一旦全面开征,不仅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而且会影响到每一个生活在中国的人们。这与你是否拥有住房无关你可能没有属于自己产权的住房,但不能不去租房,房东们会把所有可以转嫁的费用都转嫁到房客的身上。

围绕是否开征房产税的讨论和争议已经由来已久。讨论和争议的焦点主要是,主张者认为可以调控房价、反对者认为这没有法理基础。

反对者反对的理由,更有法理依据“无财产权不纳财产税”。其实质源于所购买的住房仅有40-70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产权,换句话说,土地使用权期限到后又该怎么办、是否还要继续购买下一个期限的使用权。而这又涉及到中国的土地基本制度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如果将使用权换成产权,就必须改变这种土地基本制度。

主张征房产税者也并非没有法理基础,富裕者、多占用社会资源者多交税,同样具有现代法理基础。

笔者坚决主张开征房产税。中国经济的增长模式、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都与中国的税制结构体系有关。因此,中国税制结构的调整、改革和完善,应该也必须先于前者进行。没有后者的率先进行前者就难以展开。前者不能展开中国经济必陷入衰退。

改革和完善中国的税制结构体系,必须幅度地减少间接税合理增加直接税。目前,我国大约70%的税源来自间接税,只有不到30%来自直接税。间接税中增值税、营业税有累退性,税负缺少公平性也即穷者负担比富者高,这样就阻碍穷人的消费需求。

中国的城市化更多是土地的城市化,而人口的城市化严重滞后。若不加快调整政策改变这种现状,最终会以危机爆发来加以市场的惩罚和强行调整。

天量空置房和开发商大量库存房是虚高房价一个关键性因素。从经济上看,这占用了大量经济资源,成为社会经济和资源的一种巨大的浪费。不论空置房还是闲置或囤积土地,从供求关系说讲,这是人为减少供应破坏供求平衡关系,无疑是推高房价和地价的黑手。从经济学原理和意义上看,空置房还是闲置土地不仅是巨大的浪费和无效资源占用,更大的危害在于不断吹大房地产泡沫。

不论从法理上讲、还是从经济和风险上看,这些空置房和闲置和囤积土地都应该征税而且是重税。

根据国际惯例,全世界各国房产税,都在持有环节征收,而且还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之一。但中国的持有环节征税应以“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为目标。还应依据“量能负担原则”,也即二八原则:80%的税收来自20%的纳税主体。

此轮征收房产税的基本原则,官方和民众几乎都达成了一个共识,即二套以上的住房征税。笔者建议是:二套房低税率、三套以上的住房采取累进税方式;对空置房实行惩罚性税率。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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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来自国土资源部官网上的小新闻,再度引爆了“房产税”山雨欲来的话题。但事实上,无论是湖南湖北地税部门在做的所谓房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还是各种或明或暗的税务部门的动作,现阶段都未涉及向居民征收房产税。而在这新一轮的房产税试点中,郑州并没有被列为试点,所以对于我们来说的还是观望。

国税总局近日针对网友留言进行回复时表示,正在会同财政部、住建部在总结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但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且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所以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征收房产税仅仅是整个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一个环节,如何回避重复征税、如何压缩土地出让金让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以及如何通过人大的立法程序,至今也没人给出确切的答案。

在楼市全面回暖的背景下,房产税成为最近舆论讨论的调控“核武器”,被认为是接替限购政策的最理想工具。很多人之所以期待房产税扩容,不仅是因为房价反弹需要有效的政策阻击,而且从各种官方消息来看,房产税似乎今年必定扩容。然而从国税总局传递的上述信息却表明,房产税何时扩容还是一个未知数。

房产税在由2003年首次提出后,有关于这一税种是否会落地讨论了近10年。即使2011年推出了"沪渝"版房产税,由于仅仅针对增量豪宅且税率过低,其"试水"的初衷导致先天成色不足,距离真正的房产税差之千里。但是,今年以来决策层提速房产税实施进程的意图非常明显。首先,今年3月份发布了《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将以房产税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列为2012年十大重点工作之首;其次,在扩展和深化房产税实施试点、建立调控长效机制方面,今年管理层在各种场合的表态之密集实属空前;最后,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税征收准备工作上的进展也取得了实效。近期,官方披露的"两湖版"房产税(以下称新版房产税)似乎预示着前期一系列准备将进入最后"一锤定音"的阶段了。

由于新版房产税首次针对二套及以上存量住房,纳税房屋范围直指住房资源占有不公的现状,并首次采取市场评估价的税基确定方法,次在实践中切中了房产税征收的要害,即累进原则。

因此,房产税成为8月份房地产市场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但是,这一税收政策的出炉虚虚实实了近10年,大家对于新版房产税是否真的要落地还是充满了疑惑,而对于杀伤力是否像媒体所宣传的那样,推出的机制如何设计,对房地产市场和我国经济社会的影响有多大等问题更是众说纷纭。

在笔者看来,房产税扩容之所以还处于研究阶段,第二批城市何时实施还不确定,根源恐怕不是因为房产税扩容很复杂,而是因为经济下行压力没有改变,地方财政压力大。如果在经济形势、地方财政没有改善之前让房产税扩容,有可能影响到经济复苏和地方财政收入。

毕竟,房产税扩容会影响到房价反弹,继而影响到房地产对经济的拉动,而对地方政府来说,房产税收入远不及土地出让收入。

但笔者以为,房产税应早日扩容,因为房价反弹需要房产税降火,年内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需要房产税配合,地方土地财政更需要用房产税来扭转。(来源:中国经济网)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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