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7月份起,长期居住在深圳、成都、福州、长沙、长治的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完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后,只需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详见图表),就可在当地直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从7月份起,长期居住在深圳、成都、福州、长沙、长治的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完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后,只需将相关资料递交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详见图表),就可在当地直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与上述五地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城市从之前的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沈阳、哈尔滨、西安、武汉、南京等10个城市增加至15个。
医疗费符合我市标准均可报销
打算办理异地就医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由本人或参保单位医保工作人员需携带医疗IC卡、异地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暂住证原价及复印件、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和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申请表,到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时,申请人可确定1~3家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医疗费报销手续时,凡符合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都可报销。起付标准、个人分段负担比例、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均按照洛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以及医用材料等,执行参保人员就医城市有关医保规定。
异地就医报销需要这些材料
据介绍,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到当地指定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费用审核报销需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就诊病历复印件、有效的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总清单、出院小结等其他审核所需的相关资料。
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需同时提供《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及联系电话。
同时,参保人员还要提供在中国银行深圳市、成都市、福州市、长沙市、长治市各营业网点开设的银行卡及复印件(必须是本人开设的卡,卡号必须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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