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新华认为,现行税制结构不合理之处也应修改。首先,在房地产开发、转让环节税负过重,导致商品房价格中含税过高,房价降低空间减少。
在日前召开的“第三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行政复议处韦大乐处长介绍,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方针,涉及一系列财税立法和修法任务。
2014年将新立3部法律,包括《房产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韦大乐称2014年拟研究推进《房产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和《期货法》的立法工作。此外2014年涉及修改的财税法律共有6部,需修订的行政法规共有3部。
按照《决定》关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修订《预算法》,重点是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和地方发债制度。
按照《决定》关于“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
按照《决定》关于“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修订《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审批程序、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质的规定。
此外还将修订《证券法》有关股票发行注册制度规定。
北京市法学会金融与财税法委员会名誉会长、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教授表示,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十二五”立法规划,将环境税法纳入了立法规划。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尽快制定环境税法,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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