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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露台变身私人玻璃房

大河报  2014-09-11 09:18

[摘要] 位于宜人路和望春门街交叉口附近的元华国际小区共有11栋楼,这些楼层的顶楼均为退台设计——顶楼比下一层楼退进去1间至3间房不等的距离,形成一个露台,与阳台不同的是,露台是没有顶的阳台。很多顶层业主用玻璃、铝合金将露台圈起来,加盖形成“私人空间”,甚至有的业主在玻璃房外还设置了雨搭,围栏等。

现象|小区顶楼露台加盖玻璃房

位于宜人路和望春门街交叉口附近的元华国际小区共有11栋楼,这些楼层的顶楼均为退台设计——顶楼比下一层楼退进去1间至3间房不等的距离,形成一个露台,与阳台不同的是,露台是没有顶的阳台。很多顶层业主用玻璃、铝合金将露台圈起来,加盖形成“私人空间”,甚至有的业主在玻璃房外还设置了雨搭,围栏等。

“小区是2006年前后建成的,几年的时间,楼顶的住户纷纷把自家的露台封了起来。而这些露台其实是算在公摊面积里的,但使用权却成了顶楼业主的。”姜先生说,这些露台面积的几平方米,大的有30平方米左右。

这样楼顶加盖玻璃房的并非只有元华国际小区才有,王城大道上凡有退台设计的房子均能在顶层位置看到玻璃房。

质疑明明计入公摊面积,为何公为私用?

洛阳市房管局测绘队一负责人介绍,像元华小区这类建筑因退台设计而留出来的露台是要算入公摊面积的。对此姜先生质疑,既然购买房子的时候,计入公摊面积,为何使用时却姓了“私”。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李联伟律师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的顶层属于公共部位,露台利用无疑在打“擦边球”,露台没有产权证,使用却归顶层业主。从严格意义上说,开发商将露台给了顶层业主,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利。

“露台法律上归业主共同所有,至于权益如何维护和保障没有更为详细的法律规定,给实际的维权带来了困难。”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张永奇律师说。

质疑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玻璃房是否有备案?洛龙区规划局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洛龙区规划局并没有给任何小区进行过任何审批,也就是说元华国际小区楼顶露台上盖的玻璃房没有任何备案和手续。

一资深室内设计人员说,玻璃房尤其是玻璃屋顶,必须对防火、防水、安全、保温等方面作出周密的构造细部处理。此外,还要考虑其抗震性能、防雷防火性能等。“居民私建的玻璃房由于经济等原因,根本无法考虑如此全面,私自搭建玻璃房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说法|无相关规定,很难执法

洛龙区房管局物业科一负责人说,楼房上面加盖任何建筑,都需要向规划部门申请报备,否则,属私搭乱建。小区物业应该对此进行规劝与制止,制止无效时,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对其进行处罚。“物业部门并无执法权”。

“目前实行的《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仅仅对‘搭建或者封闭阳台’有要求,对于楼顶的玻璃房以及监管等,洛阳市目前尚未出台更加具体的要求。”洛龙区规划监察大队一负责人表示,没有相关规定,他们也很难进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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