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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房管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部分家庭可申请减租

洛阳网  2015-03-12 06:00

[摘要]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自即日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租金核减。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自即日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后,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租金核减。

●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已建成但未分配入住和在建的廉租住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腾退的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行并轨运行。

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按原廉租住房规定进行管理,并逐步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我市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执行;已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租金,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并轨运行后,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租金核减,核减额度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执行。

承租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户,经审核,若符合公共租赁保障住房条件,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已建成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优先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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