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4日上午,洛阳市民王先生向洛城房产网反映称,自己在老城区某楼盘购房后,由于成交价与事先开发商承诺的价格不符要求退房。可当他要求返还2万元定金时,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3月14日上午,洛阳市民王先生向洛城房产网反映称,自己在老城区某楼盘购房后,由于成交价与事先开发商承诺的价格不符要求退房。可当他要求返还2万元定金时,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
据王先生介绍,今年年初,他与家人看到该楼盘的宣传广告,单价3XXX元/平米。“虽然这楼盘的位置不算十分优越,但交通还比较便利,尤其是每平米只卖3000多元,划算!”老王分析说。
不久,王先生便与家人一起到售房部进行实地看房。经过一番了解,感觉该楼盘的各方面条件均符合自己的购房标准。再经过置业顾问的一番细算,王先生感觉首付也不多,月供也不高,终在置业顾问的巧言令色之下交了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相关购房协议。
回到家之后,再仔细查看购房协议,发现协议中注明的成交单价是每平方4000多元,与自己设想的完全不符。经过求证,这才知道,原来开发商广告宣传的是特价房价格,并且已经售完。置业计划书中的月还款额度也是按照公积金利率核算的,而自己和家人又都没有公积金。
此时,王先生感觉自己被开发商的虚假广告给欺骗了,于是要求退房,并退还2万元的定金。可开发商却认为,王先生退房属于违约行为,2万元的定金不能退还。
面对王先生的退房要求,该楼盘负责人称,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商签订相关购房协议,如果现在退房就是违约,所以公司是不返还定金的。而对于王先生所看到的宣传广告只是开发商的营销策略,不能作为价格依据。
小编在调查中发现,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许多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到访,往往会在宣传广告上大做文章。遇到有意向买房的客户,就想方设法敦促购房者交钱下定。等购房者交了定金、签了协议,才发现自己并没有认真阅读协议。因此,小编在此也提醒各位购房的网友,交钱定房之前务必逐条详细阅读认购协议条款,必要时可以留下相关影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现在购房进行到哪一步啦?如果您回答,定金已经交了!那基本就是八九不离十了,您离住进新家又近了一步。在消费者购买车、房等大件商品时,销售人员往往以较大的优惠为“诱饵”,促使消费者当场签下协议,并缴纳数额不等的“订金”或“定金”。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定金”和“订金”有区别,大家一定要分清楚。
从法律角度看,“定金”和“订金”有着本质的区别。
定金有双重性质。,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它可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同时,定金还是把“双刃剑”,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有市民曾遇到开发商在收受其2万元定金后又将房产卖给他人的情况,这时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定金条款对双方都具有担保作用,购房者也应当仔细阅读双方所签订的认购书等内容,以免出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等,而导致定金被开发商没收的情形。
而“订金”不同,在法律上它只是预付款的性质,代表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充抵货款,不履行要如数返还。
因此,消费者在交预付款时一定要清楚,自己交的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并以文字形式表述,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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