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洛阳专业人士研讨维护商品房消费者权益

洛阳网  2015-03-27 06:00

[摘要] 21日下午,在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与风险应对”主题论坛上,20多名来自我市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部分专家、专业律师、法律顾问等踊跃发言.

21日下午,在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举办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与风险应对”主题论坛上,20多名来自我市建筑房地产领域的部分专家、专业律师、法律顾问等踊跃发言,就怎样学习和运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防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商品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当前商品房买卖中的投诉热点问题向消费者发出提醒。

本期论坛由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承办。在论坛上,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执行委员、洛阳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领域仲裁员、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建伟,在进行“示范文本”适用与风险应对主题讲座时发表观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于去年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是为了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商品房消费陷阱,而出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指导性文本。鉴于“示范文本”是现实中房产交易行为必要且的应用文本,商品房消费者及建筑房地产领域的专业人士应学会应用“示范文本”,为商品房消费保驾护航。

“买商品房是不少人的大消费。要想完成好这人生大事,消费者须警惕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风险,小心掉进消费陷阱。”针对当前商品房买卖中的投诉热点问题,刘建伟在论坛上向商品房消费者发出提醒:在现阶段,消费者对商品房买卖投诉较多的问题是购房合同不规范、“炒楼花”、一房两卖、新房交验不合格、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以及服务于建筑房地产领域的维权人士应结合适用“示范文本”,补上预防商品房合同纠纷这一课。

参加论坛者结合现实案例,就怎样保证“示范文本”落地、更好地维护好商品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并就消费者怎样防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给出对策:留神未计入公摊面积的房屋及部位;注意抵押权人关于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抵押约定时间、条件;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买卖商品房合同书上不填写的空格及横线须用斜线划出,以防纠纷。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