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洛阳网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一物业公司因违规收费被处罚。
今日,洛阳网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一物业公司因违规收费被处罚。
据了解,我市从2010年开始,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价,并按照相关标准收费,而该物业公司却按照固定标准(居民生活用水3.1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3.9元/吨)来收取小区内各业主水费。经计算,该公司在2012、2013年度违规超标准收取水费为3873.11元和4086.87元,合计7959.98元。
市工商局经检支队认为,该物业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小区住户利益造成损害,对该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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