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洛阳城市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至400元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于近日下发文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城市区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各县(市)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550元。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上半年的差额将在下半年择期一次性补发。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为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年来我市多次提高低保标准,此次调整将惠及34万余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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