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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交两万元订了一套房 房子被卖给他人能否要赔偿

洛阳网—洛阳晚报  2015-12-16 10:20

[摘要] 近段时间,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lywblsbbt)上咨询婚姻、房产和经济类问题的比较多,我们特从中选取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请晚报帮帮团律师详细解答,希望对有此类疑问的您有所帮助。

近段时间,晚报律师帮帮团微信公众平台(lywblsbbt)上咨询婚姻、房产和经济类问题的比较多,我们特从中选取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请晚报帮帮团律师详细解答,希望对有此类疑问的您有所帮助。

【案例一】

交两万元订了一套房,售楼人员却将房子卖给他人,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网友@菲儿:几个月前,我在洛龙区一处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跟售楼人员谈好后我当场交了两万元,售楼处出具了收条,上面注明收到我两万元现金。几天后,我去售楼处签署正式合同时却被告知我订的那套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气愤之余,我要求售楼部给予我一倍的赔偿,也就是四万元,但被拒绝,对方说我交的两万元不属于定金,只有定金才可以要求赔偿。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莹:

该网友在交钱时,并未跟售楼部就该笔款项的性质进行明确地约定,这也是造成其现在面临难题的主要原因。

根据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明确约定,也只有如此,才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担保法第89条规定的“定金罚则”来承担责任。由于该网友并未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其没有理由要求开发商给予一倍赔偿。

在此提醒购房者,给开发商交定金时一定要与其签订书面的定金合同,或要求开发商出具写有“定金”字样的收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儿子,儿子不幸溺亡,没过户的房产和儿子所得的赔偿款该归谁

网友@绚烂如春:我和前夫于2010年相识、结婚,婚后不久儿子出生了,但今年3月,我发现前夫有了婚外情,于是和他协议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中我们明确约定:婚后我俩共同购置的一套房屋归儿子所有,儿子跟着我生活,他每月给儿子1200元的生活费,直到儿子满18周岁。没想到的是,我俩离婚不到半年,房产过户手续也没办,儿子就意外溺水身亡,后得到赔偿款55万元。现在,前夫因为上述房产和这55万元赔偿款该归谁要和我打官司。我想知道这钱是不是该有他一份?

【律师解答】

晚报律师帮帮团成员、河南诚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凌:

本案涉及的房产和赔偿款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就房产而言,该网友在离婚时双方虽约定其归孩子所有,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现在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重新分割。对于那55万元赔偿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赔偿方对死者家属精神上的慰藉和经济上的补偿,应按照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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