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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410套公租房寻找合适的“主人”

洛阳晚报  2016-11-01 12:56

[摘要] 天气渐冷,我市保障房项目传来暖心的好消息。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老城区阳光新城23号楼的410套公共租赁住房已达到入住条件,现公开配租,符合条件的市民快快行动起来吧。

天气渐冷,我市保障房项目传来暖心的好消息。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老城区阳光新城23号楼的410套公共租赁住房已达到入住条件,现公开配租,符合条件的市民快快行动起来吧。

房源信息

阳光新城:

位于老城区经五路与道北五路(魏紫路)交叉口东北方向,3层至18层为住宅。23号楼的410套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41.77平方米至58.93平方米,户型为一居室或二室一厅。

该项目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由专业物业公司管理,物业费的收取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目前,暖气管道已入户,但尚未达到供暖条件,供暖时间和收费标准以热力部门通知为准。

报名方式

自即日起至11月10日,符合配租条件的市民可在工作日报名,已公示并填写过配租申请表的人员无须再报名,目前各城市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已开始受理报名。有意申报者若有疑问均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瀍河区住保办:65171960

■老城区住保办:62629869

■西工区住保办:63229950

■涧西区住保办:64150291

■洛龙区住保办:65156732

■高新区房管所:64332520

■龙门管委会建设局:65982602

■伊滨区规划建设局:69690911

配租条件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公租房是国家保障性住房,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不含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我市城市区的保障人群分为三类:城市无住房家庭(含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新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市无住房家庭(含持城市区居住证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本市居民户口(或持城市区居住证);

■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二)新就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本市居民户口;

■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毕业不满5年;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在本市中心城区无住房。

政策福利

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享有优先保障的政策福利,有关家庭需提交以下资料申请优先保障:

■残疾人需提交残疾证;

■因病申请优先保障的需填写因重大疾病申请公租房优先配租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

■如有符合《河南省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豫民文〔2014〕248号)的优抚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障人中有70岁以上老人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特别提醒

根据房源的情况,原则上1人户保障家庭只能选择一居室小户型房源。申请者需根据实际需求申请配租,如选房后再放弃配租的,3年内不予保障。

我市公租房实行动态化管理,只租不售,当保障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时,应按规定腾退住房,承租的保障房不允许转租、转借、空置。为了让保障家庭更加方便、快捷地申请到满意的公租房,我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现有房源实行每周分配一次的常态化管理,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到户口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

目前,我市城市区另外还有19个已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小区,部分小区有零星房源可供选择。符合条件的市民也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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