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统一网签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可通过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的查询功能,查询所购住房是否已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为防范您的购房风险,避免经济纠纷防止上当受骗,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洛阳市房管局温馨提醒您在认购经济适用住房时要注意以下四点:
1、2016年起城市区在建及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价格批复》后,由住房保障部门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报名、抽号选房。选房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市发改委核定价格收取房款,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目前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认购登记报名地点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涧西区周山路12号),一楼西厅5号、6号、7号、8号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窗口报名。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及《价格批复》进行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63205037
3、申请人通过抽号选房缴纳购房款时,要查看房屋预售许可证原件,核实预售许可证的楼房幢号、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购房人所交各种购房款均须存入该账户)等相关信息。我局核发的预售证,均及时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公示,请随时查询。
4、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统一网签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可通过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站的查询功能,查询所购住房是否已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
附: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满1年。
2、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016年标准为人均2391元)。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购买过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购买过商品房(含二手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的家庭。
4、单身未婚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3周岁。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
2、住房状况证明(房产证);
3、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收入);
4、婚姻状况(结婚证、、法院民事调解或判决书、未婚证明);
5、住房公积金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报名、抽号、选房流程
1、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经市发改委下达该项目《价格批复》具备预售条件后,将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网站及城建信息网上发布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坐落位置等基本情况、受理报名时间、地点。
2、受理报名、组织抽号、选房。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购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交报名资料,经初步审核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根据申请人所申请的经适房小区,按照报名顺序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抽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后,按有效号、备选号顺序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
3、已抽中并购房的家庭(或个人)购房信息在《洛阳晚报》、《大河报》上分期予以公示。
5、经济适用住房受理报名地址:涧西周山路12号房管局一楼西厅5号、6号、7号、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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