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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低层住宅加装电梯如何规定?

洛阳特价租房2020-10-27 20:39:18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经我局百城办公室了解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号),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条件为: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既有住宅。

(二)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加装电梯安装方案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安全。

(四)加装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五)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电梯运行维护方案及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等,并办理有关加装施工手续。

关于安装前的手续和公示问题,按照《洛阳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洛工程改革办〔2020〕5号),安装前的手续主要是通过市民之家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备案;并根据加装电梯总投资额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来讲,若总投资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施工许可核准,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程登记。

按照政府部门职能分工,加装电梯公示方面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请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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