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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发布最新征收土地通告!涉及到这些地方...

洛阳特价租房2020-12-31 12:39:54

近日,洛阳市政府官网发布征地公告,涉及2019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汉宫路西延(西工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西环路北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0〕4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0年10月26日印发了《关于洛阳市2019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642号),同意我市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分金沟村等3个区、3个镇(街道)、5个村(社区)集体土地25.0917公顷,其中农用地7.3165公顷(耕地6.22公顷、其他农用地1.0965公顷)、建设用地7.9174公顷、未利用地9.857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一:征收洛龙区辛店镇太后庄村集体农用地0.0496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220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太后庄村采矿用地、西至太后庄村采矿用地、南至太后庄村采矿用地、北至太后庄村内陆滩涂,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征收洛龙区辛店镇柳行村集体农用地0.1539公顷,其中耕地0.13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柳行村旱地、西至柳行村旱地、南至柳行村旱地、北至柳行村旱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征收洛龙区辛店镇柳行村集体农用地0.0165公顷,其中耕地0.00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8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柳行村旱地、西至西沙坡村村界、南至西沙坡村村界、北至西沙坡村旱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征收洛龙区辛店镇西沙坡村集体农用地0.0942公顷,其中耕地0.07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沙坡村村庄、西至西沙坡村城市用地、南至西沙坡村村庄、北至西沙坡村村庄,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五:征收洛龙区辛店镇西沙坡村集体农用地0.0422公顷,其中耕地0.0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沙坡村旱地,西至西沙坡村旱地,南至西沙坡村旱地、西沙坡村村庄、西沙坡村城市用地,北至西沙坡村旱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六:征收洛龙区辛店镇西沙坡村集体农用地6.2042公顷(其中耕地5.1951公顷、其他农用地1.0091公顷)、未利用地9.637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西沙坡村旱地、西沙坡村村庄、柳行村村界,西至西沙坡村旱地、西沙坡村村庄,南至西沙坡村旱地、西沙坡村其他草地,北至西沙坡村旱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七: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分金沟村集体农用地0.7559公顷,其中耕地0.72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象村水浇地,西至分金沟村水浇地、南至分金沟村水浇地、北至农村道路,拟作为教育用地。

地块八:征收龙门园区管委会龙门社区集体建设用地7.917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龙门社区、西至龙门社区居民点、南至龙门博物馆、北至洛阳龙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拟作为商业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分别到洛阳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火炬大厦4楼A区406室,联系电话:64320262)、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5156676)、洛阳市国土资源局龙门分局(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文保中心358室,联系电话:65982880)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分别由洛龙区政府、洛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和龙门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汉宫路西延(西工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0〕4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圪垱头村等4个村(社区)集体土地13.6501公顷,其中农用地13.4299公顷(耕地7.6305公顷、果园1.5272公顷、林地3.6506公顷,其他农用地0.6216公顷)、建设用地0.2202公顷;转用并使用洛阳市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0.329公顷。以上共计13.979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汉宫路西延(西工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西南环城高速、西至西工区行政界、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西南环城高速、西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

地块3:东至史家湾村水浇地、果园,西至圪垱头村水浇地、果园,南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北至史家湾村水浇地、果园;

地块4:东至党湾社区水浇地,西至圪垱头村水浇地、史家湾村果园,南至史家湾村果园、水浇地、其他林地、党湾社区水浇地,北至党湾社区水浇地、杨冢社区旱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党湾社区集体土地4.3428公顷,其中农用地4.3426公顷(耕地2.3303公顷、林地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圪垱村集体土地4.9435公顷,其中农用地4.8871公顷(耕地4.2436公顷、果园0.002公顷、林地0.1965公顷、其他农用地0.445公顷)、建设用地0.0564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史家湾村集体土地3.31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568公顷、园地1.5252公顷、林地1.12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2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杨冢社区集体土地1.0483公顷,其中农用地0.8847公顷(耕地0.4998公顷、林地0.33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1公顷)、建设用地0.1636公顷。

西工区政府拟组织红山街道办事处、西工区住建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西工区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红山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西环路北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0〕4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党湾社区、杨冢社区2个社区集体土地8.5149公顷,其中农用地3.2921公顷(耕地2.2928公顷、果园0.7073公顷、林地0.0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2423公顷)、建设用地5.2228公顷;使用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0.0131公顷。以上共计8.52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西环路北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邙岭大道,西至杨冢社区村庄用地、果园,南至邙岭大道,北至杨冢社区村庄用地;

地块2:东至邙岭大道、西至邙岭大道、南至杨冢社区公路用地、北至邙岭大道;

地块3:东至杨冢社区城市用地、西至杨冢社区城市用地、南至邙岭大道、北至邙岭大道;

地块4:东至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铁路用地、西至邙岭大道、南至杨冢社区公路用地、北至邙岭大道;

地块5:东至国有存量建设用地、西至杨冢社区城市用地、南至杨冢社区城市用地、北至邙岭大道;

地块6:东至邙岭大道,西至党湾社区村庄用地、水浇地,南至邙岭大道,北至党湾社区村庄用地;

地块7:东至党湾社区村庄用地、水浇地,西至邙岭大道,南至党湾社区村庄用地,北至陇海铁路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党湾社区集体土地6.8044公顷,其中农用地2.7776公顷(耕地2.2302公顷、果园0.2652公顷、林地0.0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2325公顷)、建设用地4.0268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杨冢社区集体土地1.7105公顷,其中农用地0.5145公顷(耕地0.0626公顷、果园0.442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8公顷)、建设用地1.196公顷;

西工区政府拟组织红山街道办事处、西工区住建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西工区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和红山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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