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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洛阳市政府发布一大波城市建设用地启动征收通告

洛阳特价租房2021-02-20 18:04:38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区等2个街道、5个社区集体土地36.0293公顷,其中农用地16.7774公顷(耕地8.1669公顷、园地3.3272公顷、林地4.6012公顷、其他农用地0.6821公顷)、建设用地15.898公顷、未利用地3.3539公顷,使用国有未利用地1.195公顷。以上共计37.224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洛北街道五女冢社区村庄用地、西至西环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地块2:东至红山街道党湾社区村庄,西至谷水立交桥规划红线,南至党湾社区耕地,北至党湾社区村庄、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1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工矿仓储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西工区洛北街道大路口社区集体土地2.6897公顷,其中农用地0.5799公顷(耕地0.57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1公顷)、建设用地2.0965公顷、未利用地0.0133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下沟社区集体土地12.316公顷,其中农用地6.4192公顷(耕地2.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4.385公顷)、建设用地5.8968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枣园社区集体土地13.3928公顷,其中农用地4.0075公顷(耕地0.7675公顷、其他农用地3.24公顷)、建设用地6.0447公顷、未利用地3.3406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白湾社区集体土地5.8452公顷,其中农用地4.1586公顷(耕地3.2762公顷、其他农用地0.8824公顷)、建设用地1.6866公顷;

拟征收西工区红山街道党湾社区集体土地1.7856公顷,其中农用地1.6122公顷(耕地1.513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公顷)、建设用地0.1734公顷;

拟使用位于西工区的国有未利用地1.195公顷(全部为河流水面)。

西工区政府拟组织红山办事处、洛北办事处、区住建局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西工区政府拟召集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区信访局、区住建局、红山街道办事处、洛北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安排其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村和中沟社区集体土地3.6907公顷,其中农用地1.4372公顷(耕地1.3415公顷、园地0.0872公顷、林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建设用地2.2535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土桥村水浇地、西至洛阳工业园区用地、南至洛阳工业园区用地、北至土桥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土桥村果园用地、西至土桥村果园用地、南至中沟村林地、北至土桥村水浇地;

地块3:东至洛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发展有限公司、西至经四路、南至琴书路、北至邙岭大道。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中沟社区集体土地2.2561公顷,其中农用地0.0026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2.2535公顷;

拟征收老城区邙山街道土桥村集体土地1.43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3415公顷、园地0.0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9公顷。

老城区政府拟组织邙山街道办事处、老城区旧改办、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老城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老城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邙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实施2017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1〕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等3个镇(街道)、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9.8769公顷,其中农用地2.6687公顷(耕地2.64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27.2082公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村庄、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2:东至刘富村村庄、西至刘富村村庄、南至刘富村村庄、北至刘富村村庄;

地块3:东至帽郭村农村道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村庄、北至帽郭村村庄;

地块4:东至帽郭村生产路、西至帽郭村水浇地、南至帽郭村水浇地、北至帽郭村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帽郭村集体土地4.3625公顷,其中农用地1.7352公顷(耕地1.71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建设用地2.6273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关林街道刘富村集体土地25.3213公顷,其中农用地0.9335公顷(耕地0.9335公顷)、建设用地24.3878公顷;

拟征收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大西村集体土地0.193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洛龙区新区开发办公室、白马寺镇政府、关林街道办事处、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龙区政府拟召集区发改委、信访局、财政局、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洛政通〔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洛阳市实施2018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850号),同意我市征收伊滨经开区李村镇提庄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土地5.7788公顷,其中农用地5.5661公顷(耕地4.7152公顷、其他农用地0.8509公顷)、建设用地0.212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地块1: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3.778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0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744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提庄社区水浇地、西至玉溪东街、南至提庄社区水浇地、北至提庄社区水浇地,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地块2: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0.45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44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2127公顷;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1.543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4371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5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李东社区水浇地,西至李南社区采矿用地,南至李南社区水浇地、李东社区水浇地,北至李南社区水浇地、李东社区水浇地,拟作为科研教育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伊滨区科技大厦6001室,联系电话:69660985)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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