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一项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该决定的出台旨在解决物业服务和收费之间的矛盾问题,确保居民获得质量相符的物业服务。根据决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并要求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报备并公示相关内容。对于提供不符合服务标准和规范的物业服务、未公示合同内容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查处。此外,决定还明确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并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处理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的职责。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加强决定的贯彻落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更高品质的幸福洛阳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