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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解读住房公积金新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10-17 04:00

[摘要] 央广网、央视相继报道,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及贷款发放率。通知中值得关注的规定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小于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央广网、央视相继报道,住房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及贷款发放率。通知中值得关注的规定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小于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适当提高首套贷款的额度;同时,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存缴的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可以持就业地所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贷款。

多年来,公众对于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从没有断过。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这是不少地方公众反映的一个共性问题。另外,公众反映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实际上部分城市明文规定的说“租房可以提缺,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是一纸空文。包括广州在内的大多数城市规定,以租房为原因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和发票。然而,目前绝大多数房屋出租是没有经过备案的。因此说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实为“镜花水月”。

此外,公积金在保值、风险管控、公平性等方面也受到很多百姓的诟病,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差距也不断冲击着人们对于社会公平的底线,现在公积金住房制度的漏洞也同时给一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创造了一个隐蔽的贪腐机会,给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或者是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提供了一条违规滥发福利的渠道,这也是公众们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

公积金乱象

围绕公积金存在的种种问题发展至今,早已深入骨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积金,想说爱你不容易!

乱象一:济富不济贫:现行公积金制度最为人诟病的就是济富不济贫。当年从新加坡引入一整套社保制度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都采取强制缴费制度,由社保局统一征收管理。考虑到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差异较大,因此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成为社保的一部分而要求在范围内统一强制推行,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公积金的积极性和金额大不相同。许多经营不规范,利润较微薄的民营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责任。

更严重的不公在于,在那些缴纳了公积金的员工中,同样存在两极分化现象。一边是大量民企职工虽纳入公积金体系却按法定标准缴费,另一边却是大量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国企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以标准给职工缴纳公积金后,还缴纳了金额更高的补充公积金。

乱象二:提取太困难:在老百姓与公积金中心打交道的过程中,公积金提取范围过于狭窄、手续过于繁琐是最突出的问题。比如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就必须要办理好几道手续,跨过多个“门槛”,甚至必须先付齐首付款、办理完过户手续并拿到房产证后才可提取公积金。而完成前面那些步骤就要一个多月时间,之后再申请提取公积金,往往又要等上几天到几周的时间。有时候公积金发放速度还得碰运气,一两天是“惊喜”,一两个星期算“正常”,一两个月也“认了”。

尽管部分地方政府也在努力简化材料,缩短流程,扩大款公积金提取范围。比如补贴低保、医保费用或支付房租、物业费、装修费等。可实际上,虽然不少城市明文规定可以这么做,但真要落到实处却并不容易,成功者寥寥。

乱象三:管理难放心:由此又引申出第三个乱象——管理混乱。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是“房委会决策、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形式上很完美,但公积金的真正所有者始终被置于无建言权、无监督权的位置。

其中决策者“房委会”成员多为政府官员,负责具体运作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是具有实权的市房改办、财政局、建委的隶属机构,或是与地方房改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这令公积金很容易被特权者挤占、挪用。而在整个公积金制度体系中本应处于核心地位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实际上是个“三无单位”:无资本金、无风险承担能力、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根本不具备承担经营风险和民事责任的能力。这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一个制度设计上最忌讳出现的机构:权很大,可以运作庞大的资金;但责很小,其本身的资产根本不足以承担任何风险。此外,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封闭管理,地区间的资金无法调剂使用,导致了部分地区有钱无贷,部分地区有贷无钱的局面。一些城市资金供给紧张,中西部城市资金则大量结余闲置,异化为银行低成本运营资金。

乱象四:保值成难题:一方面设立了提取公积金的高门槛,导致公积金利用率下降、结余额攀升;另一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又疏于管理,不善理财,导致大量公积金结余无法保值增值,面对连年上涨的物价和如脱缰野马的房价,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每天都在贬值。对于那些在退休前没有机会提取公积金的人来说,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相当于低利息、强制性、超长期的存款,在退休时取出时必然会面临购买力的大幅缩水。

为了解决公积金保值难题,有关方面也作了诸多探索,比如把公积金投入股市以适当增加率。政府的算盘是:公积金入市,既有利于市场行情稳定,又能保证公积金增值。可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职工个人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管理机构只不过是代为保管这部分资金罢了,怎么可以越俎代庖,替所有人决定这笔钱的投资去向呢?毕竟高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谁能保证公积金入市后带来的是更高的而不是更高的风险呢?

乱象五:权利不明晰:由此又引发了第五个问题。那就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公积金,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挪用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上?早在2009年,住建部、财政部等七部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表示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住房贷款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来支持保障房的建设。这个意见的出台,为地方政府打开了将公积金挪作他用的一个合规通道。

这个口子开了以后,在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上本就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自然会想方设法把口子越拉越大。因为保障房建设是政治硬指标,而满足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则是一个可以浮动的软指标,所以地方政府为保证保障房资金而刻意压低贷款量的情况屡见不鲜。

更关键的问题是,基本的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属于全民统筹的范畴,而公积金是职工缴存的财产,属于缴存者之间互助的范畴。拿公积金搞保障房建设,存在“划私为公”、挪用他人财产的资金而造成错位嫌疑,混淆了公积金与公共财政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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