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传出好消息:即日起,我市开始试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只要现户籍在我市 区域内,在省内其它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我市 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两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情形,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贷款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另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不向第三次(含)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贷款次数的认定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记载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次数为准(借款人及配偶单独或共同贷款次数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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